這份借場地遊戲規則,幫助了我的成長,我要記錄與一位曾經非常尊敬的大哥互動過程,

及最後他給我的成長經驗。

第一版是前一天,我與他聊天聊到凌晨五點雙方的協議。

第二版合約內容,完全的只保護自己,這讓我深思,當初我怎麼會這麼挺這個人,怎麼會為他付出這麼多時間呢?

 

協議書(第一版)

 

甲方:張智勝 與乙方:沛○國際教育顧問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沛○) 達成以下協議,為免口說無憑,立下憑據。

 

1、         沛○同意甲方使用沛上課場地及使用器材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 甲方如有使用冷氣,承諾按照台電電價補貼冷氣費用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 甲方同意場地使用以沛活動為主,甲方活動為輔,以不防礙沛上課為原則。其餘時間因之前無償協助沛訓的關係,可以使用。

4、         甲方同意不對沛有不友善之攻擊,如發生此事,經乙方書面通知後,甲方如未改正,本協議失效。

5、         如果因經營不善,甲方不能另行要求乙方出資另租借場地以供使用。

 

甲方:                  (簽章)

乙方:                  (簽章)

中華民國    年    月   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PASSION(第二版)

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
 

『高雄場地承借合約書』

 

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
 

『高雄場地承借合約書』

 

立合約書人:

 

 甲方:沛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【以下簡稱甲方】

 

 乙方:張智勝【以下簡稱乙方】

 

   鑒於乙方向甲方承借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111號6樓之2內之課室區【以下簡稱課室區】,在遵守本合約書內之條款的前提下,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約書內之課室區。依雙方所約定的權利與義務,特訂立此合約,合約如下:

 

 第一條 承借的範圍

 

     係指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約書內之課室區內之範圍。

 

     1-1 課室區內之範圍內含甲方課室區及甲方課室區內之白板、講台、固定之燈源、麥克風、音響設備、2人式課桌、3人式課桌,摺疊椅、垃圾桶

 

     1-2 乙方在課室使用過後,須恢復課室區的原狀與清潔,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     1-3 若有上述課室區內物品損害,乙方同意,在損害事件內30個自然日內,原價賠償甲方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第二條 付費項目

 

     係指 空調系統所產生的電費支出。

 

     2-1 雙方同意若乙方使用空調系統,當日支付新台幣150元整/每小時電費給甲方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第三條 場地使用優先權

 

     係指 場地使用上之權利順序。

 

     3-1 雙方同意場地使用以甲方課程、活動使用為主,乙方課程、活動使用為第二順位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     3-2 雙方同意,不得有防礙甲方課程、活動之行為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     3-3 場地使用上,限乙方報備甲方核准之課程與活動。乙方不得將場地交付給或租賃給第三者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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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以上沒有商量餘地,只要有爭議,立即暫停課室使用。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要每週都去幫他帶現金流,還要去他公司當免費的白工)

 

 

 

第四條 場地使用期間

 

     4-1 使用時間為上午9點至晚上9點為止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
 

     4-2 一個月內使用2個工作日,共16小時為限。

 

     4-3 使用上須在使用日之前7天報備甲方,並得甲方同意後,方得使用。

他說他基於感恩,場地原則上是儘量借我,我看到這條,大概就了解了。

 

第五條 場地使用規定

 

     5-1 於課室區內不得有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善良風俗之行為。乙方違反前列事項則雙方同意,本合約書失效。

 

     5-2 乙方同意如有違反5-1之情事,願意在90日之內,無條件賠償新台幣壹仟萬元整,支付給甲方做為商譽之損失。

上面是有爭議立即停止使用,如果我有說沛或顧宏(實話)但傷害到商譽,同意賠償1000萬。

公司資本額500萬,實際只拿出150萬,這1000萬蠻好賺的。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會挺他)

 

第六條 雙方關係

 

    6-1 根據本合約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,在合約有效期間內的關係僅屬承借關係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其他第三者代表另一方,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相關合約,如果任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,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,該導致損失的一方,需完全負擔由此而發生     的損失和費用。

 

第七條 特別協議

 

     係指 雙方特別協議事項。

 

     7-1 乙方同意乙方立刻停止,對甲方商譽、營業處所、甲方相關人員所產生言論、文字、行為、語言、肢體、網路等不友善之攻擊行為,如再發生此事,雙方同意,本合約書失效。

 

     7-2 若甲方產生因經營不善,停止租賃甲方場地狀況時,乙方不得以各種名目要求甲方租借場地供乙方使用。

 

第八條 合約期限及終止

 

     8-1 本合約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30日止。

我同意所有不平等的合約後,

我能得到的只能借36天中的2天(每個月借二天,最多16小時)!!。

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會挺他,做近1年白工,發傳單,每週幫他帶現金流)

 

第九條 解約的影響

 

     在本合約終止前,雙方已發生而尚未結清的任何債權關係,或在本合約終止前由於另一方違約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均不受本合約效期終止的影響,均具法律追訴效力。

 

第十條 準據法、補充與爭訟管轄

 

     本合約中的條款之解釋、效力與履行,應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標準。本合約書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補充之。如有合約引起的任何爭端、違約、爭訟等,甲、乙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 

第十一條 合約書份數

 

     本合約書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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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完合約後,我跟他說,我不敢借,

他說他很心痛,他很想借場地給我!!

拿到朋友的這種合約,算我認了。

我比喻:

你去租一間套房,桌子沒排好,終止合約,椅子沒排好,終止合約,燈沒關,終止合約,

出去講房東壞話,同意賠償一千萬。就算你同意了,一個月只能使用16小時。這種房子你敢住嗎?

他說他很心痛,他很想借場地給我!!(我挺無言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【立合約書人】

 

 

 

 

 

甲 方:沛訓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
 

法定代理人:顧 宏 Y1203XXXXX

 

公司統一編號:535XXXXX

 

公司聯絡地址:高雄市 三民區80750 建國三路XXX號X樓之X

 

公司聯絡電話:(07)288-XXXX

 

公司傳真電話:(07)288-XXXX

 

公司電子郵件:passion.XXX@gmail.com

 

 

 

 

 

乙 方:

 

法定代理人:

 

統一編號:

 

聯絡地址:

 

聯絡電話:

 

傳真電話:
電子郵件:

 

 

 

 

 

簽約地:中華民國 高雄市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101年030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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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心痛,但這是成長經驗,而且是發生在如兄弟之情的朋友身上,我會在FB留言「大哭一場」也只有兄弟才能讓我有此情緒。過去的都過去了,我只想記錄下這痛苦的成長經驗,祝福其他的朋友,不要有類似於我這種經驗,如果你有可能遇到,傷心之後,還是要讓他過去,關心你的人還是很多的,有些人早點認清還是比較好的,最後我還是祝福這位大哥,能回到他想成為的人,有著騎士精神的人,而不是運用知識落差,欺負曾經挺你、支持你的志工,願上天引導他去他想要進前的方向,成為他想成為的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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