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份借場地遊戲規則,幫助了我的成長,我要記錄與一位曾經非常尊敬的大哥互動過程,
及最後他給我的成長經驗。
第一版是前一天,我與他聊天聊到凌晨五點雙方的協議。
第二版合約內容,完全的只保護自己,這讓我深思,當初我怎麼會這麼挺這個人,怎麼會為他付出這麼多時間呢?
協議書(第一版)
甲方:張智勝 與乙方:沛○國際教育顧問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沛○) 達成以下協議,為免口說無憑,立下憑據。
1、 沛○同意甲方使用沛○上課場地及使用器材。
2、 甲方如有使用冷氣,承諾按照台電電價補貼冷氣費用。
3、 甲方同意場地使用以沛○活動為主,甲方活動為輔,以不防礙沛○上課為原則。其餘時間因之前無償協助沛訓的關係,可以使用。
4、 甲方同意不對沛○有不友善之攻擊,如發生此事,經乙方書面通知後,甲方如未改正,本協議失效。
5、 沛○如果因經營不善,甲方不能另行要求乙方出資另租借場地以供使用。
甲方: (簽章)
乙方: (簽章)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PASSION(第二版)
沛○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『高雄場地承借合約書』
沛○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『高雄場地承借合約書』
立合約書人:
甲方:沛○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【以下簡稱甲方】
乙方:張智勝【以下簡稱乙方】
鑒於乙方向甲方承借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111號6樓之2內之課室區【以下簡稱課室區】,在遵守本合約書內之條款的前提下,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約書內之課室區。依雙方所約定的權利與義務,特訂立此合約,合約如下:
第一條 承借的範圍
係指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約書內之課室區內之範圍。
1-1 課室區內之範圍內含甲方課室區及甲方課室區內之白板、講台、固定之燈源、麥克風、音響設備、2人式課桌、3人式課桌,摺疊椅、垃圾桶。
1-2 乙方在課室使用過後,須恢復課室區的原狀與清潔,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1-3 若有上述課室區內物品損害,乙方同意,在損害事件內30個自然日內,原價賠償甲方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第二條 付費項目
係指 空調系統所產生的電費支出。
2-1 雙方同意若乙方使用空調系統,當日支付新台幣150元整/每小時電費給甲方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第三條 場地使用優先權
係指 場地使用上之權利順序。
3-1 雙方同意場地使用以甲方課程、活動使用為主,乙方課程、活動使用為第二順位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3-2 雙方同意,不得有防礙甲方課程、活動之行為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3-3 場地使用上,限乙方報備甲方核准之課程與活動。乙方不得將場地交付給或租賃給第三者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============以下轉至次頁間空白============
以上沒有商量餘地,只要有爭議,立即暫停課室使用。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要每週都去幫他帶現金流,還要去他公司當免費的白工)
第四條 場地使用期間
4-1 使用時間為上午9點至晚上9點為止。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乙方暫停課室使用。
4-2 一個月內使用2個工作日,共16小時為限。
4-3 使用上須在使用日之前7天報備甲方,並得甲方同意後,方得使用。
他說他基於感恩,場地原則上是儘量借我,我看到這條,大概就了解了。
第五條 場地使用規定
5-1 於課室區內不得有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與善良風俗之行為。乙方違反前列事項則雙方同意,本合約書失效。
5-2 乙方同意如有違反5-1之情事,願意在90日之內,無條件賠償新台幣壹仟萬元整,支付給甲方做為商譽之損失。
上面是有爭議立即停止使用,如果我有說沛○或顧○宏(實話)但傷害到商譽,同意賠償1000萬。
公司資本額500萬,實際只拿出150萬,這1000萬蠻好賺的。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會挺他)
第六條 雙方關係
6-1 根據本合約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,在合約有效期間內的關係僅屬承借關係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其他第三者代表另一方,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相關合約,如果任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,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,該導致損失的一方,需完全負擔由此而發生 的損失和費用。
第七條 特別協議
係指 雙方特別協議事項。
7-1 乙方同意乙方立刻停止,對甲方商譽、營業處所、甲方相關人員所產生言論、文字、行為、語言、肢體、網路等不友善之攻擊行為,如再發生此事,雙方同意,本合約書失效。
7-2 若甲方產生因經營不善,停止租賃甲方場地狀況時,乙方不得以各種名目要求甲方租借場地供乙方使用。
第八條 合約期限及終止
8-1 本合約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30日止。
我同意所有不平等的合約後,
我能得到的只能借36天中的2天(每個月借二天,最多16小時)!!。
(我真的不知我當初為什麼會挺他,做近1年白工,發傳單,每週幫他帶現金流)
第九條 解約的影響
在本合約終止前,雙方已發生而尚未結清的任何債權關係,或在本合約終止前由於另一方違約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均不受本合約效期終止的影響,均具法律追訴效力。
第十條 準據法、補充與爭訟管轄
本合約中的條款之解釋、效力與履行,應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標準。本合約書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補充之。如有合約引起的任何爭端、違約、爭訟等,甲、乙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一條 合約書份數
本合約書一式二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============以下轉至次頁間空白============
我看完合約後,我跟他說,我不敢借,
他說他很心痛,他很想借場地給我!!
拿到朋友的這種合約,算我認了。
我比喻:
你去租一間套房,桌子沒排好,終止合約,椅子沒排好,終止合約,燈沒關,終止合約,
出去講房東壞話,同意賠償一千萬。就算你同意了,一個月只能使用16小時。這種房子你敢住嗎?
他說他很心痛,他很想借場地給我!!(我挺無言)
【立合約書人】
甲 方:沛訓國際教育訓練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:顧 ○宏 Y1203XXXXX
公司統一編號:535XXXXX
公司聯絡地址:高雄市 三民區80750 建國三路XXX號X樓之X
公司聯絡電話:(07)288-XXXX
公司傳真電話:(07)288-XXXX
公司電子郵件:passion.XXX@gmail.com
乙 方:
法定代理人:
統一編號:
聯絡地址:
聯絡電話:
傳真電話:
電子郵件:
簽約地:中華民國 高雄市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1日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以下空白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雖心痛,但這是成長經驗,而且是發生在如兄弟之情的朋友身上,我會在FB留言「大哭一場」也只有兄弟才能讓我有此情緒。過去的都過去了,我只想記錄下這痛苦的成長經驗,祝福其他的朋友,不要有類似於我這種經驗,如果你有可能遇到,傷心之後,還是要讓他過去,關心你的人還是很多的,有些人早點認清還是比較好的,最後我還是祝福這位大哥,能回到他想成為的人,有著騎士精神的人,而不是運用知識落差,欺負曾經挺你、支持你的志工,願上天引導他去他想要進前的方向,成為他想成為的人。
留言列表